栏目分类
热点资讯

新人炒股配资申请 好的企业治理, 善于从制度上约束人性与欲望

发布日期:2025-04-02 23:29    点击次数:119

新人炒股配资申请 好的企业治理, 善于从制度上约束人性与欲望

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应该有效地保护主导者的优先权,同时也应该给参与者留下合理退出的机会。

优先性与退出通道

优先权和退出通道怎样在利益架构中体现呢?这就涉及我国的《公司法》。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企业形式主要有两种: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最常见的公司形式,是有限责任公司。绝大多数公司,包括创业型企业、中小型企业,都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注册的。

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股东数量比较少。我国《公司法》中列明的上限是50人,但实际上,绝大多数企业的股东人数都是个位数。就像第一讲中第一个案例那样,股东只有三个人。

在股东人数特别少的情况下,特别容易出现变局,这也就是为什么小企业的生命周期特别短。具体来说,因为股东人数少,股东之间的个性、看法、态度,甚至生活方面的矛盾都会影响企业的稳定性。我遇到的最极端的一个案例,是因为合伙人开对方儿子的玩笑,最后分道扬镳。当然,开玩笑只是导火索,前面还有矛盾累积的过程。总之,这一类企业的发展,和股东之间的人情关系有极大的联系。学术上把这个特征称为“人合性”。就是说,股东之间除了在资本上有合作外,还有人的情感上的连接与合作。

企业的不稳定就是由这种人合性决定的,而且,人合性很难靠制度来约束。所以,在早期公司里面,特别需要一位强势领导者存在。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,主导者的存在还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先决条件之一。相反,当企业里面有两位或者更多的主导者,或者创业团队成员之间彼此不服气,最后走向分裂的可能性就非常大。中国企业“一山不容二虎”的例子太多了,即使亲兄弟也不能免俗。这里,我就不赘述了。

这就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一定要正视这种人合性,在治理结构里面有防范人合性引发意外的设计。事实上,《公司法》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层面上,立法时就充分地考虑了人合性问题,这体现为有很多公司自治的条款。

先介绍一下《公司法》规定的整体架构。《公司法》规定,在有限责任公司里,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,股东会负责一切最重要的事情。《公司法》也规定,董事会是公司最高的决策机关,对于一般性的经营决策,由董事会说了算。由于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共也没有几个人,所以,《公司法》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。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里,需要设立一名执行董事,由这位执行董事把董事会的功能承担起来。

此外,中国的《公司法》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,就是公司要确定一位法定代表人,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、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。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体现在哪里呢?最简单地说,就是公章和执照都拿在他的手里。显然,如果在一家公司里,董事长(或者执行董事)、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这三个身份,一个人一肩挑了,这个人无疑就拥有了绝对的主导权。在绝对的主导权下面,退出通道在很大程度上,就是关闭的。

公司的权力架构,实际上是通过两个层面来实现的。第一是股权的分配,第二就是董事会席位的分配。这两个层面的权力分配,有多种组合,但最后要达到一个效果,就是主导者有多少主导权。像前面所说的三个岗位一肩挑,就是一种极端的主导权状况。而在第一讲中提到的三个朋友合伙开办公司的案例,则是一种平权结构。

在那个案例中,三个朋友共同创办公司,各自的股权比例是40%、30%和30%。显然,如果按照股权比例来表决一件事,没有人可以过半数。他们也设置了董事会,三位股东都是董事会成员,董事会的表决机制是数人头,要通过一个决议必须两个人同意才行。这种结构就意味着那位持股40%的公司主导者,也是最善于经营、最敢于创新的人,他的想法在三个人商量的时候,很多时候会被另外两个人否定掉。

他们三个人开会的时候,我们可以认为是在开股东会,也可以认为是在开董事会。无论开什么会,主导者的意见都会合乎法律程序地被否决掉。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位主导者说,他现在只能做到把不想干的事情给否掉,但无法施展自己的才能、做成那些他想干的事情。他现在很希望自己持有51%的股份,而且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就不设董事会,由他自己担任执行董事,这样就可以放开手脚做事情了。

但这又会引发另外的问题,就是如果他一意孤行,走在错误的路上,另外两位小股东是完全无法使他停下来的,参与者的利益又无法得到保障。我们在很多时候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做设计,努力找到一种平衡。所以,我在帮助公司审看章程的时候,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建议。

比如,像前面所说的三个人股权差不多的情况,根据我对主导者的了解,我是不建议他们设立董事会的,我会建议主导者担任执行董事,因为这样做,可以强化企业家精神。不过,在另外一些情况下,我会建议公司设立董事会。

比如,我曾在若干年前帮助过一家小公司设计治理架构。公司的两个股东所出资源旗鼓相当,所以,各持50%。我曾建议股东邀请一位双方都信得过,也比较公正,而且关键时候愿意出头、主持公道的人来当独立董事。后来,双方各拿出0.5%的股份,请这个人做了股权董事,他的使命就是在关键时候,担任独立的第三方,保留弱势股东的资产权利和退出通道。当然对这个第三方,我们在投资协议里做了很多特殊的安排。

为什么做这个安排呢?因为根据我对这两位股东的了解,我觉得他们将来很有可能会分家。这种安排只是为了出现分裂的时候,能为弱势者保留一个退出通道。事实证明,这个设计后来促成了公司的和平演变。

我自己曾经亲身经历过好几个案例,都是弱势股东的意见没有被采纳,他们从原来的公司出来之后再去创业,而在后来的企业里,亲手打出了一片天。这说明,参与者和主导者的关系是可以转化的。总之,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架构上,我强调要尊重主导者的控制权,同时强调要注意保护弱势股东的退出权。发挥企业家精神和保护弱势股东这两件事,应该统一起来看,而不是对立地看。

取舍的顺序

不过,权利分配毕竟很难不偏不倚。这就涉及取舍:究竟是应该偏向主导者,还是应该侧重于保护参与者。站在不同的角度,答案就会不同,因为毕竟是在谈利益。强者和弱者,强势资源的拥有者和弱势资源的拥有者,他们的想法会大相径庭。

我有一种执念:企业是企业家的企业,是企业家生命的延展,是企业家实现自我价值的工具。至少在企业成为彻底的公众公司之前,主导者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。从这个执念推导出去,涉及主导权分配的时候,我更多地会倾向于主导者,即使这位主导者尚未表现出那么强的企业家精神。

为什么呢?因为公司治理既然是关于利益安排和利益协调的学问,那首先就要能创造利益。好的治理结构,应该有利于利益创造、企业成长,否则,在思考问题的逻辑上就出了问题。没有利益创造,谈何公平分配。好的机制固然应该兼顾创造价值和公平分配两个方面,但价值创造必须是优先项。

这就好比我们常引用的“分饼问题”。好的分饼机制应该首先鼓励人把饼做大,饼做大了,即使刀切得不是那么准,有人吃一些小亏,得到的也会比分一块小饼要多。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创造出一个大饼,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那位主导者,如果不能把主导权给够,饼很难做大。

很多公司在设立时,会选择成立一个董事会。成立董事会,并不是真的需要这样一个议事机构,而是觉得有董事会才有董事长,董事长这个头衔比执行董事响亮。再加上很多主导者的持股比例是超过50%的,所以,他们觉得董事会、监事会只是个形式,无所谓。所以,这些公司在组建时,往往先有董事长,然后再写两个小股东的名字,让他们当董事,就凑出了一个董事会。

这样的公司治理架构,如果不出大事,就一切平安。一旦出现争议,就比较麻烦。这是因为,按照《公司法》的规定:董事会的权力之一,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。公司的经营决策应该在董事会的层面讨论和表决。那么,董事会很有可能会否决议案。如果董事会否定了这个议案,这件事就会上升到股东会的层次。

股东会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无非以下三种:

第一,通过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;

第二,更换董事会成员;

第三,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,不设董事会,改设执行董事。

这三种解决问题的方式,无论哪一种,都需要时间。《公司法》规定,召开股东会,要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。而变更公司治理结构,需要修改公司章程,还要到工商部门去备案。这都不是一个晚上可以解决的事情。所以,在设计治理机制的时候,必须要把细节想清楚,以免出现关键性的疏漏。一句话,保护企业家精神,必须要落在治理结构的细节上。

再说企业家精神

大家肯定从我的话语中,看到了我对主导者权力的某种倾向。这一点,我必须承认。这种倾向背后的依据是:设立一家公司,往往会有一个主导者,事情常常是由这个人发起的。这个主导者是不是具备企业家精神,我们并不知道,所以,单从发起这件事来看,还不足以构成他应该得到较多主导权的理由。

但如果我们复盘那些成功的企业,就会发现,成功因素之中最重要的一点,就是主导者都具有较为强烈的企业家精神。在发起成立企业的时候,我们并不知道某位主导者是不是具有企业家精神,可是,如果没有一个能够支持他放开手脚去尝试的机会,就算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,也会被环境困死。

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我在帮助企业创业发展的过程中,一般采用三步走的策略。

第一步,就是帮助创业者判断自己是否具备企业家精神,或者看看自己是否像成功企业家那样去想问题,做事情。

第二步,就是请主导者和参与者客观地评价自己所投入资源的价值,这些资源在当下的价值以及在未来的潜在价值。这是前两讲介绍的内容。

第三步,则是引导他们自己协商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治理架构。在这个治理结构中,我首先强调要给主导者更大的空间,之后,再考虑在不破坏企业发展的前提下,适当保留参与者的退出通道。

没有人知道企业成功的秘密,也不知道企业家精神究竟是什么,以及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真正有企业家精神。所以,以上“三步走”过程并非要给企业赋予一个“最优架构”,而是提示大家冷静地思考,带着大家走完这个过程。在这个过程中,我会不断地强调企业家精神对于企业成功的意义。

“企业家精神”,英文叫“entrepreneurship”,由大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名著《经济发展理论》中首先提出。在他的另一本书《资本主义、社会主义与民主》中,他又将企业家的活动概括为“创造性毁灭”。

熊彼特说,创新意味着发明了新的产品、找到了新的市场、创造了新的生产方式等,这些活动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,带来成长。仔细观察创新活动,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和一个过程。这个人,就是所谓的企业家;这个过程,就是企业家利用自己的洞察力,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使用他们拥有的知识,进而重新配置资源。他们打破现有的资源状态,重新组合资源,在这个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中,获得利益。这就是创造性毁灭。

我的体会是:用新的资源关系,替代旧的资源关系,用新的利益结构,代替旧的利益结构,是企业家的任务。善于发现创造性毁灭的机会,善于通过恰当的行动去获取这些机会中的价值,来自企业家独特的气质和能力。这种气质和能力,就是企业家精神。这种东西,和一个人的阅历和境界有关。

曾经有一位学者说,精明和狡猾是企业家的重要特质,我非常赞同这样的看法。精明,有助于企业家判断方向、选择目标、设计模式,以及使用具体策略;而狡猾,虽然听上去用词比较负面,但它是更难得的特质。真正的企业家常常可以依赖这一点不动声色地达到自己的目标,而不会虚张声势。这就好比马基雅维利在《君主论》里讲的:凶猛如狮,狡猾如狐。

我们需要讨论一种关于企业家精神的流行说法。现在,很多人都认为,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勇于冒险的精神。但实际情况也许并非如此。其实,企业家是最懂得如何处理风险的,企业家并不是简单地凭借勇气去冒险,而是知道这种风险对自己意味着什么。

以上连续三讲新人炒股配资申请,我们都讨论了一个主题:主导者与参与者,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和意义。当然,我也毫不掩饰地和大家分享了我的观念:治理结构必须首先有助于激发主导者的企业家精神,同时兼顾参与者的退出问题。



友情链接:

Powered by 炒股配资交易平台_配资杠杆是什么|专业券商配资公司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

Copyright 站群系统 © 2013-2022 365建站器 版权所有